近日,長沙市發改委、市科技局、市工信局等多部門聯合印發《關于加快推廣新能源貨車的實施意見》,進一步加快長沙新能源貨車的推廣。該政策從2022年12月8日起施行,有效期五年,各區縣(市)人民政府、各園區管委會要出臺相應細化落實政策措施或工作方案。
《實施意見》主要內容包括4個部分:
一是加快推廣新能源貨車。提出了長沙市本級及以下城管、環衛部門所使用垃圾清運車輛更換原則上采用新能源貨車,其他有關部門貨物運輸車輛更換原則上能用盡用新能源貨車;鼓勵渣土清運企業置換或購買新能源渣土車,公安部門依法依規為新能源渣土車提供通行便利;各級財政及國有企業投資的建設工程項目在規定的范圍內試點推行新能源工程作業車等措施。
二是優化新能源貨車路權。提出了依法依規放開微、輕型純電動載貨汽車路權,有針對性地優化中、重型純電動載貨汽車禁行區域和時段等措施。
三是提升新能源貨車市場競爭力。提出了鼓勵新能源貨車生產企業開發具有價格優勢的競爭車型;鼓勵新能源貨車生產企業申報“市兩型產品”;鼓勵新能源貨車生產企業加大研發投入,及時兌現獎補政策,加快突破核心技術,提升市場競爭力等措施。
四是完善新能源貨車配套設施建設。提出了保證充電樁、換電站等配套設施建設與新能源貨車使用相匹配;鼓勵社會資本參與充電樁、換電站等配套設施建設與運營;優化充電樁、換電站建設的報裝、供電服務流程等措施。
在《實施意見》里提及的“兩型產品認定”,是長沙市為符合當地政府采購標準要求所設置的“門檻”。如果企業想要獲得當地政府采購優惠待遇必須要先獲得“兩型產品認定”,獲得認定后,再由長沙市財政局牽頭、聯合相關責任部門,將認定的兩型產品納入《長沙市兩型產品政府采購目錄》。兩型產品認定有效期一般為2年(以認定文件時間為準)。有效期滿后需繼續列入兩型產品目錄的應重新申報。
政策原文如下: